图书输出即“走出去”一直是中国出版业的心头之痛。为了推动图书的输出,本次图书博览会特意新增一个专门的展厅,即输出版权精品推介厅。此外,2003年度引进输出版优秀图书颁奖大会也首次在博览会现场举行。
9月2日至6日,第十一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BIBF)在北京展览馆举办。每年一次的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不仅是中国最大型的国际书展,也是全球最重要的中文图书博览会。它创办于1986年,以“把世界图书引进中国,让中国图书走向世界”为宗旨,培养版贸市场,促进图书版权输出,推动国际出版业交流,以繁荣我国自己的民族出版业。
本届书博会有42个国家和地区的900余家中外展商参展,展台总数近千个。在五天时间中,主办单位和各家出版社组织了多种专题性活动。如网络版权保护论坛、新书发布会、贝塔斯曼“蓝色沙发”名作家见面会等等活动。此次图书博览会分为专业场和公众场两类。专业场以中外展商洽谈版权贸易为主,后三天则向公众开放,读者可以参观到国内外几百个出版社的各种图书,并在现场购买自己喜欢的书籍。
“引进来”难 “走出去”更难
9月2日上午,中国版协、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出版参考》杂志社等在北京展览馆联合主办了“2003年度引进输出版优秀图书颁奖大会”。全国共有171种图书获奖,其中输出版优秀图书奖45种,约占获奖总数的26%。主办方代表表示,为了推动图书的输出,此次评奖特意对输出图书进行一定的倾斜。
中国图书的引进与输出现状究竟如何?
在会上,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余敏指出,中国图书在引进输出方面一直存在着两个十比一:一是每年引进图书12000种,仅占全年出版图书总量(近20万种)的十分之一;另外是我国每年输出的图书仅有1000多种,与引进版图书的比例为一比十。
除数量上的问题,目前引进和输出图书还存在着地域范围的局限,引进的图书主要来自英美等几个主要国家,其他语言的图书引进还不够多,不够丰富。图书输出的地区则主要集中在港台等华文地区,较难进入西方英语世界。
当记者问及造成这些状况的原因时,余敏表示,出版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出版业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转变落后是主要的原因。而究其根本,他认为这是出版体制和机制所造成的,随着目前的出版体制改革,相信这些状况会得到解决,但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专家开出三剂良方z
良方1 共同策划 合作出版
在“‘走出去’战略与华文出版国际化”的论坛上,人们将目光集中到了国内图书输出难的问题上。中国版协国际合作出版促进会副会长常振国表示,“走出去”战略的提出已经在20年以上,直到今天取得的进步还是太小。
常振国分析了目前走出去的几种形式:一种是图书出口的形式,直接将中文的图书成品卖到国外,这种方式一直占据了图书输出的主流。但这种方式并不理想。由于语言限制,这些图书主要是销到国外的华人区,而华人在国外属于“少数民族”,离西方的主流社会距离很远,根本谈不上向国外宣传我们的文化。
另一种方式就是版权贸易。目前我们的版权贸易绝大多数还是属于将中文书翻译为其他语言版本卖到国外的阶段,而常振国认为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则是从一开始就与海外出版商合作出书,这才是真正有希望的“走出去”。常振国介绍了他曾参与的一次与海外出版商共同策划选题、共同出版《中国长征》一书的经验。开始中方坚持全部内容应该由中国专家来写,但海外出版方认为中国专家写的东西不符合西方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口味。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们找到的西方作者所写的长征历史,并不比中国专家差,在语言上也更加流畅,更符合西方读者的需求。常振国认为,合作出版可以利用对方的海外发行渠道,也更能够产生符合西方读者阅读心理的图书,才能真正地进入西方的主流社会。
合作出版也能够促进国内出版社去了解国外读者的需求。据悉,目前国外大的出版集团,在出一本书的时候往往都同时准备几个不同语言的版本,在全球发行,其背后的基础就是对不同地区读者阅读需求的把握。而中国的出版社对此往往缺乏考虑,不懂得为了输出而为国外读者量身定造。
法国艾勒尔出版社的主管艾里克就曾表示,他非常想引进中国的国画和书法学习类的图书,但是却在谈判中屡屡碰壁。其原因是中国的出版社只希望他选择已出版的书,直接进行翻译引进,而他认为这些书是写给熟悉东方文化的中国人看的,需要为西方人重新定做一本书,中方出版社又不愿意做,于是谈判始终未有结果。常振国表示,国内的出版社在图书输出方面,如果不充分考虑国外读者的需求和习惯,则注定失败无疑。
良方2 了解需求 对症下药
在这方面,法律出版社的经验颇有代表性。法律出版社对外合作分社的负责人朱宁表示,“走出去”不应该是简单地将自己的书译成英文,而是需要考虑由谁来写,写给谁看。他们出版《中国版权经理人实务指南》一书时,经过充分考虑后,选择了一位在中国版权市场“冲杀”了20多年的外国版权经理人,让她从外国人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版权市场。这本书以中英文两种版本同时出版,在北京国际博览会现场签售时,即引来了许多国外版权经理人的兴趣。
香港商务印书馆总编辑张倩仪在介绍了自己多年图书输出的心得之后表示,必须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思考问题,逼着自己去想别人到底需要什么。如关于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书籍比较容易输出,但张倩仪表示,即使这样海外的竞争也是非常激烈,非常不容易的,因为国外并不缺少这样的资料,大英博物馆的资料甚至比我们还多。
为了出一本关于中国文明的书,张倩仪翻遍了国外出的关于中国文明文物的书,她只看一个东西:图片的新旧。在看过大量的书以后,她确信自己掌握了最新的文物资料图片,是国外所没有掌握的,于是才放心出书。果然书一出来就非常受海外书商的欢迎。但她也表示,国外出版的市场化程度确实是非常高,过了一年她再去翻国外新出的中国文明类的书时,就发现图片都已经更新过,赶上来了。由此张倩仪非常感慨,表示我们需要向人家学习的东西还很多。
张倩仪表示,图书输出不能总是卖中国古老的东西。事实上目前西方人对于现代中国的社会生活形态非常感兴趣,包括目前中国社会各方面的状况、以及如何在中国做贸易、如何了解中国的法律等。目前这样的书国内出得很少,而在新加坡却有大量的出版,作者多是在香港或内地工作多年的外国人。张倩仪认为,这些东西值得国内出版社思考研究。
良方3 国家扶持 市场意识
常振国认为,输出困难的一个原因是目前国内出版业缺乏对海外市场的整体研究,也难以提出对策。随着中国出版业的逐渐开放,从海内海外两个市场考虑问题将是中国出版社必须要面临的。因此当务之急是要由国家或一定的行业组织对输出市场进行研究,并组织国内各大出版社统一认识,协调作战。
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主任张洪波也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对出版输出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应该向输出倾斜,给予出版社一些资助。如日本就有这样的惯例,外国人要出版关于日本的书,可以从日本政府获得资助金。法国政府每年给予本国出版社和书店在输出方面的资助,并定期邀请海外翻译家、出版商参观法国。中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在今年的法国图书沙龙上,中方首次尝试了资助法国出版社出版中国的选题。这种方式是推动对外出版、加快文化传播的重要手段。尤其在中国出版业整体实力还很弱的时候,国家的资助与倾斜就更有必要。
但常振国认为,在输出方面,国内出版社的市场意识如何,比国家是否资助更为重要。如果出版社自身不从市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国家给再多的资助和倾斜都是无用的。随着出版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大出版社转变机制与观念,真正以市场的意识去考虑图书输出问题,才有可能在输出上有大的起色。
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信息的极大丰富和方便传播,但同时也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现在很常见的现象是:许多网站大量地随意转载作品而不向作者付稿酬,有的甚至连作者的署名权、作品的完整权都不尊重。这种现象引起了许多作者的愤慨,并出现了多起诉讼事件。
面临这种混乱的状态,本次图书博览会上历时3天的“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论坛”也就格外引人注目。这次论坛请来了来自出版界、法律界以及互联网站的专家,从网络出版、网络版权保护、网络资源建设以及版权贸易等几个方面对于网络的出版和维权问题进行了集中的探讨。
在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的现场,一个展台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好奇和兴趣,那就是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的现场稿费查询系统。只要曾经有文章发表的人,都可以在这里的电脑系统里查询自己文章被转载的稿费。这吸引了大量的媒体记者和出版界人士前来查询自己的稿费。
据工作人员介绍,自博览会开展以来,平均每天都有七八十人来查询稿费,其中不少人还现场签署了著作权代理的授权合同,委托中华版权代理公司为自己追查稿费。在图书博览会开幕的当天,中华版权代理公司还请来作家秦文君等七位稿酬较多的作者前来现场领取稿酬,共分发出5000多元稿酬。
问题1
网络的自由与著作权维护冲突吗?
据了解,在一些人当中流行着这样的一种看法:网络的最大特质就是自由的精神。自由获取知识,自由传播知识,能够为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效益和知识财富。而如果要求网络转载也要付酬,那与网络的自由精神相背,会影响知识的传播。
对此,“网络版权保护”议题的主讲人,清华大学图书馆的肖燕博士表示,国外对此早已有过争议。早在互联网刚出现,国际版权组织开始设置网络传播权时,国际上就曾对此组织了多场专题调研会。在经过多次激烈的争辩之后,大家一致的看法还是,著作权法就像一件穿破的外衣,需要经过修补,才能适应网络时代。但是要在网络环境里完全废除著作权保护,肖燕认为这是不现实的。
她举例说,在网络发展没有任何限制的时期,你会发现,许多高质量的信息是不会上网的。因为如果长期被免费使用,作者就会降低创作或网上发表的积极性,最后仍然是影响了网络自身。尤其一些网站拿别人的作品搞商业的行为而不付酬,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因此保护实质上才真正有利于网络信息的传播。张洪波也认为,法律的精髓就在于协调、平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在推动网络传播和保护作者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制定网络传播合理使用的法规时所需要重点考虑的。
肖燕也介绍了国外目前出现的“资源开放运动”,即国外一些专家学者,感到网络的著作权保护限制了知识与信息的传播,因此将自己的东西免费放到网上,供大众分享。对于这样自愿的资源开放行为,肖燕认为应该大大提倡,但是除此之外,著作权的保护仍然是必要的。
问题2
网络著作权维护难在何处?
除了人们的著作权意识淡薄之外,目前媒体披露最多的网络著作权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如获得许可困难,成本较高,支付费用没有令人满意的计算根据等等。
肖燕表示,现在出现网络侵权的原因,一是源于整个社会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淡漠,另一方面则与许可机制不完善有关。这两个问题都不单单是发生在网络上,也发生在传统媒体中,但网络的出现却使这种问题更加突出和尖锐。
简单而言,即使每个人都想要合法地去使用他人的作品,但因为联系作者、获得许可、谈妥稿费、签订协议等将是一项巨大而庞杂的工作,无论从作者还是使用者的角度,这种都是不小的时间与精力的浪费。这使得这种获取许可的成本过高,令人望而却步。
网络则使这种成本进一步提高:在范围广阔、多人匿名的网上,要想找到一个作者,其困难程度显然远远超过了传统媒体。网络对丰富的信息量和快速传播的要求,也使得传统的付酬方式显得太没有效率。
肖燕表示,政策法规的滞后是一个根本性的制约因素。专门的网络传播管理的条例大概在一两年后才能够出台。目前网络传播的权利与责任不分明,再加上还没有一个针对网络传播计费方式的明确规定。种种法规和制度上的不健全,为许多网站的浑水摸鱼提供了方便,也让那些希望按著作权法办事的网站无据可依,无法行事。
问题3
如何降低许可成本?
肖燕介绍了目前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形式。简单而言,集体管理组织是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它代表作者向作品使用单位授权,向使用单位收取报酬并分配给作者。作者保护了自己的权著作权,作品使用单位也免去了寻找作者的困难,提高了经营的效率。在西方,著名的集体管理组织已经运行了上百年。在中国,直到上世纪80年代,集体管理组织才被引进国内。目前,国内已有的机构是成立于1992年的中国音乐著作家协会。
集体管理组织是解决著作权维护难问题的主要手段。网站使用作品可以找集体管理组织购买使用权,或者是在使用之后将稿酬交给集体管理组织,由其转交作者。这就解决了获得许可困难和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集体管理组织也能够代表作者向使用者要求权利,乃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作者权益。
据悉,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正在筹建过程中,关于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例也已经上报国务院,正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说,我国的集体管理组织还处于起步的阶段。
降低许可成本还包括针对不同作品设计不同的合同,采用多样方便的许可费结算方式和使用费支付方式等。建立一站式的快速许可服务也是一种重要的途径。肖燕为在场的听众介绍了国外的几个快速许可网站。用户、个人和出版社只要在网上填写表格,发出电子邮件,交纳一定许可费,就可以直接在网上快速获得授权。
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
著作权代理的专门机构
不久前,新京报等媒体曾报道了中华版权代理公司现有无人认领稿酬的作品达40多万篇,稿酬总额高达1000多万元的消息。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主任张洪波,请他介绍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稿酬收转向版权代理模式过渡
张洪波介绍,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的前身是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成立于1993年。我国1991年首次制定了《著作权法》,其中“法定许可”的条款规定,作品在报刊上刊登之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但这个法规出台的同时也带来了付酬难的问题:许多报社在转载文章之后,无法找到作者,支付报酬成为一句空话。在这样的背景下,1993年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应运而生。国家版权局批准其为唯一的法定许可报酬收转机构,负责全国报刊转载作品时作者或作者地址不明的稿酬收取和转付工作。
由于体制等原因,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的运作方式主要是被动接受转载单位寄来的稿费,再转寄给作者,不可避免地存在主动性不足的问题。在查找作者的积极性上也显然远远不够,导致至今已积压了上千万的稿费无法寄出。
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以后,取消了相关条款,因此原先由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承担的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工作转交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负责。从非法人单位转入法人单位,从行政单位性质转为事业单位性质。
由此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在转付稿酬的运作方式上也发生了变化,开始变被动为主动。在国家版权局的批准下,它采取著作权民事代理制度。一方面是与报刊社、网站签订委托合同,替它们向作者转付稿酬,另一方面则主动寻找作者,直接与作者订立委托合同,根据作者本人的投诉,以作者的名义与拒不支付稿酬的报刊社、网站进行交涉,索取作者应该得到的稿酬,甚至可以采用集团诉讼的手段,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作者的著作权。
在这个过程中,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按照国际惯例,从支付稿酬中提取15%作为代理费,从而解决了收支平衡和积极性的问题。
改变著作权意识淡薄的局面
张洪波表示,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希望通过著作权代理的方式,吸收全国的著作权人结成维权阵线,促使报刊、网站等作品使用者支付稿酬,维护自己的著作权。
而要实现这一预期,首要的显然是增强人们的著作权意识。目前该公司无人认领的稿酬正是有关作者因著作权观念淡漠而带来的损失。
著作权是项私权,它是从西方社会出现并发展起来的,在西方有着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但在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传统和土壤。从我国传统来看,人们普遍缺乏著作权的意识,不承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可以成为商品。这导致不仅是使用者随意转载文章,没有维护作品完整以及向作者付酬的意识,就连作者本人也维权意识淡薄。
目前,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已经有专门的组织,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来维护。广播、电视或KTV每播放或点唱一首歌,都要付一笔权利金给这个机构,由其转交著作权人。然而在文字作品方面,却一直没有形成这样一个集体管理组织。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著作权保护状况不容乐观。目前可以看到的是,许多报刊转载其他报刊的稿件都不给作者付酬,就更不用说现在的许多网站,随意转载稿件甚至都不署作者的名字。
张洪波介绍,目前在全国近万家报刊中,转载摘编文章后主动付稿酬的还不足十分之一;能够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50元/千字)付酬的更是少之又少。网站的付费情况更加糟糕,几乎没有。
无论是作者自身,还是报刊社、网站,显然都需要增强著作权保护的意识,并建立起一个顺畅的付酬和维权渠道。事实上,相信许多转载者并不是不想付费,而是付费程序的困难使人望而却步。中华版权代理公司的著作权代理制度正是这样的一个渠道。
张洪波表示,根据统计,目前作品最经常被转载的主要群体是社科知识分子,研究人员以及媒体记者几类。因此,他们将到全国各研究机构、社科联、大学等开展送稿酬活动,向作者宣讲著作权保护的观念,并与作者订立版权代理合同,为他们追查稿费。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另一种形式?
根据前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概念,中华版权代理公司无疑已经非常接近于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张洪波表示,他们之间主要的不同,在于中华版权代理公司实行的是著作权代理制,是通过公司与作者之间的民事合同生效的,公司以作者的名义进行维权;而集体管理组织则是实行会员制,管理组织以机构的名义帮助作者进行维权。这两种形式可以并行不悖。
据悉,我国关于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管理组织早就在筹备之中,关于集体管理组织的条例也已经由国家版权局上报国务院,但目前条例尚未获得批准,因种种原因著作权管理组织的建立进度也非常缓慢。
2在集体管理组织尚未成立的时候,中华版权代理公司的工作无疑起到了重要的填补空白的作用。
张洪波表示,他们正在积极主动地联系作者,主动送稿酬上门。目前已经掌握了全国六万多名作者的信息,张洪波还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冯骥才写来的亲笔信,信上说:“你们的工作很好,替我排除烦恼,解决了长期不断的困扰。”由此可见著作权维护难是目前作家们普遍的烦恼。
除了作者之外,还有许多单位与中华版权代理公司签合同,委托公司为他们发放稿酬,如《青年文摘》、《读者》、《知音》、《文摘报》等多家报刊社。
张洪波还透露,目前已有几家北京较大的网站联系中华版权代理公司,希望能够建立一个联盟,对转载付酬方式进行协商。比如联盟内网站转载传统媒体文章如何付酬,联盟内、外网站之间转载如何付酬,传统媒体转载网站文章又如何付酬等。张洪波表示,这样做能够解决这些网站的后顾之忧,因为目前几乎所有网站在使用他人文章时都面临着被诉讼的问题。许多网站事实上并不是不想付酬,只是至今缺少一个公认合理的付酬标准。

